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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云国税函[1998]213号颁布时间:1998-07-04

     1998年7月4日 云国税函[1998]213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 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鉴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下属各经营网点只负责货物(石油成品油)的储 存、销售,不具备增值税进销项税金核算的条件,货物购进收付款、结算均由总公司 负责的实际,同意由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汇总缴纳其所属各经营网点(名单附 后)销售石油成品油。 附: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所属经营网点名单   1、昆明机务段油库   2、广通机务段油库   3、曲靖机务折返段油库   4、宣威机务折返段油库   5、曲靖分公司曲靖油库   6、宜良机务段油库   7、昆明机车修理工厂油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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