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1998]297号颁布时间:1998-08-12

     1998年8月12日 云国税发[1998]297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 7]124号)下发执行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问题。最近,国家对民族贸易 县范围进行了调整,我省由原来的57个民族贸易县调整为68个。现将民贸企业的 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省民族贸易县的范围,按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内贸 易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确定“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县的通知》(民委〈 经〉字[1998]104号)中确定的范围执行(名单附后)。   二、新增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供销社和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基层供 销社从1998年7月1日起享受有关民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原属民族贸易县现调 整后不再属民族贸易县范围的县级国有民贸企业、供销社和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 层供销社从1998年7月1日起不再享受有关民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县以下国 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恢复征税后,对其在免税期间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不能申报抵扣税款。   三、民族贸易县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免征增值税后,在免税期前购 进未销售货物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补缴增值税;免税期前留抵的税款不予 退还,转入成本。   四、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的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供销社,无论年应税销售 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基 层供销社被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其 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一律转入成本,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其期初存 货已征税款余额暂不作处理。   五、对县级民贸企业、供销社和县以下民贸企业、供销社承包、租赁给本企业职 工经营的,凡承包人、承租人收支自行支配,只上交承包费、保职费的,不得享受民 贸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对民族贸易县具有烤烟经营权的基层供销社,其烤烟仍可按原规定计算缴纳 增值税。基层供销社应认真核算烤烟的进销项税额,对其他免税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不能申报抵扣烤烟税款,否则其烤烟和其他免税货物一并征 收增值税。 附件:云南省68个民族贸易县名单。   昆明市(2个):路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曲靖市(1个):寻甸回族自治县   楚雄州(7个):武定县、南华县、牟定县、大姚县、双柏县、永仁县、姚安县   玉溪地区(3个):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 族自治县   红河州(8个):屏边苗族自治县、绿春县、元阳县、红河县、河口瑶族自治区、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泸西县、石屏县   文山州(8个):富宁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文山县、广南县、砚山县、丘北 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8个):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 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 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西双版纳州(2个):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11个):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南涧彝族自治县、云龙县、漾濞彝族 自治县、剑川县、鹤庆县、弥渡县、洱源县、祥云县、宾川县、永平县   保山地区(1个):龙陵县   德宏州(4个):潞西县、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   丽江地区(2个):宁蒗彝族自治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   怒江州(4个):福贡县、泸水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 治县   迪庆州(3个):中甸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德饮县   临沧地区(4个):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 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