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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税局、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云财税政[1998]51号颁布时间:1998-07-26

     1998年7月26日 云财税政[1998]5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 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 本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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