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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23号颁布时间:1997-01-23

     1997年1月23日 云地税发[1997]2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711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各地报送省局报表的截止时 间为半年和一年终了后的25日内,报表数据通过传真报送省局征管处,传真机号: 0871-3133442。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情况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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