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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出经营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249号颁布时间:1996-08-16

     1996年8月16日 云地税发[1996]24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2号)规定,现将使用“云南省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 证”(格式附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省与省之间的协作关系,凡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到省外从事施工作业 的经营证,由省地税局审核填发,并编号管理。   二、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跨地、州、市从事施工作业的经营证,由所在地、州、 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填发,并编号管理。   三、建筑安装企业在地、州、市内跨市、县从事施工作业的经营证,由所在县、 市地税局审核填发,并编号管理。   四、请各级地税机关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和管理,严防企业所得税税款流失。   五、各地按规定格式负责印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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