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70号颁布时间:1997-02-27

     1997年2月27日 云地税发[1997]70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 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