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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278号颁布时间:1997-09-02

     1997年9月2日 云地税发[1997]27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 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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