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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云地税发[1997]86号颁布时间:1997-03-17

     1997年3月17日 云地税发[1997]8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 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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