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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防假借总局名义承印税务登记证或推销其他印刷、音像制品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175号颁布时间:1996-05-27

     1996年5月27日 云地税发[1996]175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防假借总局名义承印税务登记证或推销其他印刷、音 像制品的通知》(国税办发[1996]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要求精神, 我省地税系统的税务登记证由省局统一制作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制作。以 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防假借总局名义承印税务登记证或推销其他印刷、 音像制品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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