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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对委托金融企业代扣代缴借款合同印花税的批复

云地税三字[2000]17号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云地税三字[2000]1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委托金融企业代扣代缴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请示》(云地税直征税字 [2000]004号)收悉。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多,给借款合同印花 税的征收带来较大难度,为了加强对单位和个人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管,堵塞税款流 失,实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借款合同印花税委托金融企业代 扣代缴的具体办法。请你局做好宣传及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尽快将办法落到实 处。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委托金融企业代扣代缴借款合同印花税的 具体办法   一、为加强、改进、简化借款合同印花税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源泉 控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云地税发(1998)013号文 件精神,结合金融企业借款合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金融企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以 及只填开借据不签订合同的借款、委托贷款业务中签订的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规定免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除外。   三、代扣代缴单位   经分局批准发给《委托代扣税款证书》的金融企业为印花税的代扣代缴单位。代 扣代缴单位应在借款合同书立或领受时向签订合同的对方代扣印花税。   四、计税依据及计算办法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按照比例税率万分之零点五计算应缴纳税额。   公式:应代扣税额=借款合同所载金额×0.05‰   五、纳税期限   代扣的税款实行汇总缴纳,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季度。代扣单位应于季度终了 后十日前将印花税款解缴入库。   六、代扣代缴程序   1、各代扣代缴单位到分局领取《委托代扣税款证书》,凭该证书领取“印花税 代扣收讫专用章”。同时购买印花税申报表,领取印花税汇总缴纳收讫表。   2、代扣代缴单位代扣税款时,在借款单位合同末页压日期间盖“印花税代扣收 讫专用章”,同时在转帐进帐单(回单)或现金存款凭证(回单)空白处(或背面) 盖“印花税代扣收讫专用章”,并返还被扣单位用于出帐凭证。   3、在自缴和代缴税款时,应分别填写印花税申报表和印花税汇总缴纳收讫表 (此表作为附件,用于备查),代缴税款的申报表和印花税收讫表应在其右上方加写 “代扣”二字。   4、代扣代缴单位代扣的印花税应单独核算,专户存储,按时全额解缴入库。   七、代扣代缴手续费   根据实际代扣印花税款数额按3%的比例支付给代扣代缴单位手续费,手续费专 项用于代扣代缴业务开支和对办理代扣代缴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表彰。兑付手续费时, 要求提供代扣税款缴款书。   八、代扣代缴单位要指定专人保管“印花税代扣收讫专用章”,若遗失应及时报 告。   九、本办法由直征分局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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