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9日 云地税发[1996]24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并将检查中的问题
及时向省局稽查分局反映。各地要在1997年5月31日前,将清理总结及附表一
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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