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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98号颁布时间:1997-03-27

     1997年3月27日 云地税发[1997]9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为了便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加强对涉外企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地方 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函[1996]319 号)规定,现将下发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发范围   1、地方涉外税务分局从事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2、地方税务所(分局)专职从事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3、地方税务稽查分局从事税务稽查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  各地、州、市地 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范围按附表逐项认真填写,每人附近照免冠(光面)半 寸像片一张,于1997年4月3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领取时将原发《税务检查证》交回,未交者不予发放。   二、检查范围   涉外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分局)从事涉外税收征管的行政执法人员中、英文版本 《税务检查证》检查范围为:“涉外税收”;税务稽查分局从事稽查工作的行政执法 人员检查范围为:“主管税收、涉外税收”。未载明检查范围的《税务检查证》,不 得用于涉外税收的检查。   三、使用管理   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 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70号)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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