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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昆昭光缆通信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6]257号颁布时间:1996-09-03

     1996年9月3日 云地税发[1996]257号 昆明、曲靖、东川、昭通地、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由云南省邮电管理局投资建设、省邮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的昆明至昭通 光缆通信工程(以下简称昆昭光缆工程)已竣工进入中验期,沿途部分县、市要求工 程建筑业营业税应在当地缴纳。经研究,现将昆昭光缆工程应纳税款的地点、分配比 例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云南省税务局云税流字(1994)13号通知规定,对跨地、市的 昆昭光缆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确定为:昆明市范围内工程应纳的营业税在盘 龙区地方税务局缴纳;在东川市、寻甸县、会泽县、鲁甸县、昭通市范围内的工程分 别在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纳税,具体缴入哪个分局,由上述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并将确定情况于9月15日前电话报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联系电话:31325 07。   二、据向省邮电管理局了解,昆昭光缆工程全长367.5公里(其中:昆明市 67公里、寻甸县56公里、东川市57公里、会泽县139.5公里、鲁甸县24 公里、昭通市24公里),工程预算投资17,335,193.00元,应交建筑 业营业税520,055.79元,平均每公里投资额47,170.59元,应纳 营业税约1415.00元。鉴于该工程在各县、市境内的工作量、投资额无法准确 划分的实际,根据上述情况将应在各县、市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平均分配如下:寻甸 县79,240元,东川市80,665元,会泽县197,392.50元,鲁旬 县33,960元,昭通市33,960元,剩余部分在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缴 纳。   三、鉴于工程目前尚未作最后结算,但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已由省 邮电局扣缴入盘龙区金库的实际,请盘龙区地方税务局按上述金额分别划转各县、市, 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上述营业税额的7%、3%的比例同时划 转各县、市。   四、工程结算后建筑业营业税的清算由盘龙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考虑到结算与工 程预概算变动不大的情况,结算时涉及退补的营业税不再在各市、县间分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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