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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152号颁布时间:1997-05-12

     1997年5月12日 云地税发[1997]15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 知》(国税函[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入库级次仍按云地税发[199 6]167号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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