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稽查案件信息反馈的通知

云地税稽字[2000]1号颁布时间:2000-03-07

     2000年3月7日 云地税稽字[2000]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地税稽查工作的职能,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稽查报告制度,对不 同案件及时分析,逐级上报”的规定,各级地税稽查局应及时将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征 管环节的漏洞和不足反馈给征管部门,以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达到堵塞漏洞, 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级地税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在送达被查单位的同时,应及时抄 报被查单位的主管地税局,以便主管地税局掌握该单位的纳税情况。   二、对一般性案件,各级地税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直接抄送主管地 税机关;对重大案件,各级地税稽查局应进行稽查成果的分析,找出税收征管中带有 普遍性的问题,以及工作中需要完善的方面,填制《税务稽查案件信息反馈意见表》 (格式附后),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三、各级征收管理部门应根据稽查反馈的情况,及时改进日常工作方法,加强征 收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改进情况及时反馈给稽查部门。   四、各级地税稽查局应根据所查案件,认真填写《税务稽查案件信息反馈意见表》, 报征管部门,在纠错堵漏的同时,确实做到以查促征管,保证税收法令的正确贯彻实 施。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注:《税务稽查案件信息反馈意见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