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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5]292号颁布时间:1995-12-12

     1995年12月12日 云地税发[1995]292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00号《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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