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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1999]111号颁布时间:1999-12-06

     1999年12月6日 云地税农字[1999]1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 函[1999]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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