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05-17

     1999年5月17日 云地税一字[1999]2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税 字[94]002号和云地税发[1998]233号文件一并于1999年5月1 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