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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67号颁布时间:2007-07-20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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