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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547号颁布时间:2004-09-27

     2004年9月27日 渝国税函[2004]5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4]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及其分摊,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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