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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465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渝国税函[2004]4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 备抵免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 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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