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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471号颁布时间:2004-08-10

     2004年8月10日 渝国税函[2004]4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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