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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4]363号颁布时间:2004-06-10

     2004年6月10日 渝国税函[2004]3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5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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