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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126号颁布时间:2003-07-04

     2003年7月4日 渝国税发[2003]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25号)转发给 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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