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0日 渝国税函[2004]3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立即抓好
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
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角度,充分认识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
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征管、计统、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立即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总局通知精神,认真搞好自查,对发
现的问题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侵犯
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三、请各单位于2004年5月18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市局(征管处),
市局将在近期组织抽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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