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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89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渝地税发[2003]2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 [2003]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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