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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112号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渝地税发[2003]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劳动人事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 缴率,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 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社 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积 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意义和规定, 下岗出中心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程序和方法,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用工单位 和职工个人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权利和义务等。为配套推进宣传工作的开展,市地方 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共同编写并统一印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下 发各地用于开展宣传话动。   二、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清缴力度。市政府办公厅拟在近期召开全市基本 养老保险费欠费大户(500万元以上)清欠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落实清欠工作任 务和目标,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计划,并严格监督执行。对欠费在500万 元以下的参保企业,各地财政、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可提请当地政府,参照市里的做 法,通过开会、制定补缴计划、发催缴通知书等措施加大追欠力度,加强欠费的控管, 必要时可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追缴,降低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规模。   三、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对应参保而未 参保企业由当地地税部门进行认真排查,并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当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提供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行 业类别、职工总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等。渝中区、 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渝北区、北碚区、 长寿区、万州区、涪陵区提供的企业名单应不低于300户、职工总人数不少于 6,000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应不低于100户,职工总人数不少于 2,000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凡审核合 格的,对其发送(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企业在《通知书》发 出30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拒 不执行的企业,交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制预征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划,交地税部门强制征收。 在企业未履行缴费义务前,其征收计划暂不纳入地税部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 考核。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是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 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各地地税、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 进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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