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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2]295号颁布时间:2002-12-05

     2002年12月5日 渝地税发[2002]2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 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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