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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2]217号颁布时间:2002-06-07

     2002年6月7日 渝国税函[2002]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所附报告表格的式样自行 印制或复印,并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2002年5月8日 国税函[2002]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 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的规定, 现将《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 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见附 件1、2、3)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使用。 附件1: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略) 附件2: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略) 附件3:外国公司境外收取船舶运输收入情况报告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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