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418号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渝地税发[1999]418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市局收到部分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公司所得税征收中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和有偿使用土地等无形资产摊销有关问题的请示。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
于颁发〈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59号)的规
定,为了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公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公路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包括: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
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
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见附件)。
二、企业有偿使用土地等无形资产摊销问题,按规定,企业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
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分别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
效期限与合同或者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
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
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附件: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类 别 折旧年限
一、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 20-30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 5-15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 15-30年
4.沥青混凝土路面 8-20年
二、安全设施
1.防护栏 10-20年
2.道路照明设施 5-10年
3.标志标线 3-8年
4.其他安全设施 8-15年
三、通讯设施
l,通信线路 10-20年
2.电源设备 6-8年
3.通信设备 5-10年
4.其他通讯设施 5-8年
四、监控设施 5-10年
五、收费设施 5-8年
六、机械设备
1.通用机械设备 1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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