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359号颁布时间:1997-11-18
1997年11月18日 重地税发[1997]359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
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
义务问题的批复
1997年10月13日 国税函发[1997]54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井特产(株)大连事务所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
[1997]22号)收悉。日本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以下称三井物产)于1996年底
更换其首席代表和常驻代表,分别由现任首席代表泷泽昌隆接替原任首席代表相田壮
一;现任常驻代表中岛理接替原任常驻代表小林修。关于上述到任和离任人员一次取
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工资薪金所得(以下称数月奖金),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来华工作后或离华后,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对其来
源地及其纳税义务的判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间税收协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
税义务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
有关征收人个所得税的计算问题的批复》([86]财税协字第029号)第三条等有关规定
确定的劳务发生地原则进行。上述个人来华后收到的数月奖金,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
有关奖励制度,证明上述数月资金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在我国境外工作月份奖金
的,可将有关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仅就其中属于来华后工作月份的奖金,
依照上述有关规定确定中国纳税义务。但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
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月份的奖金,也应在取得该项所得时,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二、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按上述规定判定负有中国纳税义务的数月奖金,
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
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不再按来华工作后
的每月实际在华工作天数划分计算应纳税额。
请你局在核实三井物产有关人员的实际情况后,按照以上批复意见进行税务处理,
并做好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执行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