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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167号颁布时间:1997-05-05

     1997年5月5日 重国税发[1997]167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3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14日 财税字[199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 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12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 已经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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