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1]401号颁布时间:2001-08-27
2001年8月27日 渝国税函[2001]4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提取的2000年度管理费为基层农村信用社当年总收入的
0.5%,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按照规定比例上划重庆市农村信用联
社的辖内管理费共计12,684,778.00元(详见附件)准予在基层缴费农
村信用社2000年度税前扣除。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的2000
年度管理费18万元准予从2000年度的管理费收入中扣除。
对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按规定提取的管理
费年终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或金额。
附件: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上缴2000年度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上缴限额 单位名称 上缴限额
城郊营业部 2,082,323.00 南川市联社 161,161.00
江北区联社 23l,688.00 垫江县联社 251,242.00
沙坪坝区联社 294,239.00 龙宝区联社 279,167.00
九龙坡区联社 638,842.00 天城区联社 167,992.00
大渡口区联社 l58,218.00 五桥区联社 135,635.00
南岸区联社 324,968.00 开县联社 316,283.00
北碚区联社 190,042.00 忠县联社 366,490.00
万盛区联社 28,963.00 梁平县联社 234,355.00
巴南区联社 301,995.00 云阳县联社 137,020.00
綦江县联社 327,085.00 奉节县联社 225,264.00
长寿县联社 32l,236.00 巫山县联社 110,897.00
渝北区联社 303,186.00 巫溪县联社 102,866.00
汇津市联社 772,257.00 城口县联社 39,926.00
合川市联社 l,199,721.00 石柱县联社 97,971.00
潼南县联社 263,366.00 彭水县联社 100,106.00
水川市联社 376,706.00 黔江区联社 83,999.00
荣昌县联社 218,836.00 酉阳县联社 68,615.00
铜梁县联社 370,754.00 秀山县联社 64,303.00
大足县联社 l53,612.00 丰都联社 205,708.00
涪陵区联社 488,732.00 武隆县联社 148,874.00
璧山县联社 340,136.00
合 计 12,684,778.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2001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省级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筹集总机构管理费的函》
(银函[2000]415号),要求解决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00年度
的经费来源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需管理费,可实行按年度定额审批、比例控
制的管理办法。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所需管理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地市级和省
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需用管理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按定额统一审批;地市级、省
级和总行三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所需管理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
0.5%。
二、原县级市升为地级市后,农村信用社联社的职能和任务未改变;仍直接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可按县联社的办法提取管理费。
三、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度向省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
理费780万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