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0]151号颁布时间:2000-05-15
2000年5月15日 渝地税发[2000]15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就有关具体工作安排补充通知
如下。
一、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基层税务机关并组织业务
学习,同时,要各级向各类金融纳税企业进行宣传,作好新申报办法试行前的各项准备
工作。
二、 市国税地税两局将在6月上旬举办培训班,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培训“金融
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和“金融保险营业税纳税电子申报系统手册”等内
容,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将本辖区内金融企业纳税户数和对应涉及的
办税服务厅个数于5月30日前电话上报市国、地税两局。
三、 根据总局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今年上半年对市农业银行系统先在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北碚区和高新区试行;市
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先在各区县(市)信用联社(本部)试点。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普
遍推行。
四、 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各地区在贯彻落实新申报办法中,应随时搜集进展情
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于2000年6月20日和10日20日前两
次以局面形式分别报告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两局将对此项工作开展单项考
核。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试行新的申报管理办法,是国税和地税需要共同配合搞好的工
作,因此,两局基层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口径一致、共同动作,不宜分头向企业安
排布置申报试行事宜,要切实保证新申报办法顺利贯彻落实,圆满完成总局部署的工
作任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
00年1月19日 国税发[2000]1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