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理想液化石油气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各门市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渝国税函[2000]75号颁布时间:2000-02-18

     2000年2月18日 渝国税函[2000]75号 沙坪坝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理想液化石油气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各门市改按小规模纳税人 征税的请示》(沙坪财主国税文[200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 见,对重庆理想液化石油气实业有限公司下属各门市从2000年1月1日起不 再执行由总公司汇总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其下属各门市应分别向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