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221号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川国税函[2003]221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多元中心管理费 的报告》(多元财[2003]1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 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向所 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76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 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中心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