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0日 川国税函[2003]223号
成都、德阳、资阳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关于申请提取2003年度多元集团公司管
理费的报告》(多元财[2003]116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
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
999]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3年
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96.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
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