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0日 成地税函发[1998]19号
现将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名和启用新印章
的通知》(成副调办[1998]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情况,作如下补
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3月1日起征收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时一律使用新名称:“成
都市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副调基金更名后,原政策规定均不变,继续执行。
二、鉴于征收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之缴款书新印制不久,因此决定从3月1
日起征收“成都市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时,仍使用原征收“成都市主要副食品调控
基金专用缴款书”。使用时在原缴款书正上方加盖“成都市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横
条戳印章。该印章由各地自行刻制,并将留底报市局备案。印章颜色统一使用红色,
字体为仿宋字,规格为8CM×1.5CM,样式如下:
成都市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
三、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将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向广大基金缴纳户广泛进行宣传,
以利于我局副食品风险调控基金的顺利征收,圆满完成全局1998年副食品风险调
控基金的征收任务。
附件:
成都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名和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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