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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召开2026年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录入时间:2026-02-09

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召开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和北京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要求,总结2025年北京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讲话,市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朱斌代表市局党委作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

朱斌同志表示,过去一年,北京市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党委、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秉持改革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以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以从严管党治税凝聚奋进合力,以正风肃纪反腐涵养清正风气。全系统政治机关建设更加坚强有力,干事创业氛围更加积极浓厚,政治生态更加向上向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扎实成效。

朱斌同志强调,全系统要牢牢把握“三个更加”重要要求,清醒认识税务系统反腐败形势和任务,把握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强化规范权力运行这个保障,用好正风肃纪反腐这个抓手,巩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这个支撑,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税有机贯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贡献更多首都税务力量。一要纵深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以首善标准践行“两个维护”。二要纵深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要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四要纵深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五要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久久为功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六要纵深推进党建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锻造全面过硬的税务铁军。

张有乾同志表示,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强调要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在2026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胡静林局长精准分析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提出“六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北京市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锚定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对以首善标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更高标准建设北京“廉洁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深入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委、市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忠诚履职、担当尽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首都税务系统一贯到底,为实现“十五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张有乾同志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作为首都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六个推进有机贯通”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强化”,实现“五个一体”,坚定不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首都税务系统长期坚持下去。一要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一体践行垂管意识、首善标准。二要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服务“国之大者”“税之要事”。三要强化授权用权制权,一体防范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要强化作风建设,一体推动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五要强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同日,市局党委还召开北京市税务系统警示教育会,播放了税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通报了系统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会议强调,要加强教育引导。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要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教育管理监督作用,管在经常,抓在经常,严在日常。要强化促改促治。注重发现和处置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进一步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弱项,努力实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放主持会议。市局局领导参加会议并与会议代表进行分组讨论。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地区)税务局纪检组组长,各派出机构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注册税务师协会、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国际税收研究会、税务学会秘书长,市局机关各处室、第五税务分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党支部纪检委员,稽查局纪委书记,市局党委纪检组、机关纪委、党建工作处全体人员,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所主要负责人,党支部纪检委员、专职监督员,党委纪检组、党建工作科全体同志在各单位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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