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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关于集中征收机动车停车场税收的通知

成地税发(96)55号颁布时间:1996-04-15

     1996年4月15日 成地税发(96)55号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停车场逐步有所发展,但因其零星、分散,管理难度很大。 加之其类型也多,有单位内部办的,有专业的,也有临街占道办的;举办单位既有企、 事业单位,也有行政机关,还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且管理上绝大部分都是采 用承包上交管理费的形式。因此,这部分税收一直征收得不好,流失相当严重。为进 一步加强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市局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商,决定对六区范围内 机动车停车场的税收采取源泉控管的办法,由市局统一委托市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管理 办公室从五月一日起在出售车场收费发票时,按票面金额和适用税率征收。五月一日 起各单位均不再征收机动车停车场收入的税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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