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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97)18号颁布时间:1997-02-24

     1997年2月24日 成地税函发(97)18号   接国家税务局传真电报通知,通知规定:“根据最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 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国务院发文明确前,暂缓征收。 国务院正式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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