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的请示
成地税发(96)65号颁布时间:1996-06-18
1996年6月18日 成地税发(96)65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我市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政
建设得到长足发展。而我市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仍是1988年根据
当时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各地段土地级差和经济繁荣程度确定的,这与现阶段实
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府,税负不尽合理。具体体现在:
一、总体税负偏低。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的等级税额,城区虽划分为七
个等级,但最高一等5.00元/平方米的仅有春熙路东、南、西、北段;二、三等
3.5元/平方米和2.00元/平方米的仅为府河内列举的部分街道,大面积属于
0.60元/每平方米和0.40元/平方米等级范围。同时,在低档税额范围内又
划分内八乡和外八乡不同等级。郊区(市)县等级税额更低,大部分属于0.30元
/平方米和0.20元/平方米等级。为此,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税负仅为0.
52元/平方米,低于全省平均税负,同时也低于全国大中城市平均水平。
二、等级税额与地级差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调整变化,目前
城镇和地段的地级差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但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仍
为1988年确定的等级税额,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税额与地级的变化不相适应。
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有效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平衡税负,合理负担,加
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拟在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调整原则。我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仍按1989年《四川省城镇
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等级税额幅度进行调整。即:大城市最高一级五元,最
低一级五角;中等城市最高一级四元,最低一级四角;小城市最高一级三元,最低一
级三角;县城最高一级二元,最低一级二角;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一元,最低一
级二角。大、中、小城市的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依据。按照《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划分
为若干等级,按照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郊区(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郊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府
授权市地税局审批。
三、地税等级税额调整方法。地段等级税额调整,参照现地籍等级差,结合本地
经济和城市规划实际确定。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一)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二)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附件一)
征税范围 等级 每平方米 地域范围
年税额(元)
1 5 春熙路东段、春熙路南段、
春熙路西段、春熙路北段
东城区 2 3.5 督街、总府街、商业场、东御街、
上东大街、城守东大街、顺城上街、顺城中街、
顺城下街、盐市口市 人民东路、东风路一段、太平街、人民南路一
段、西街街、红照壁、南大街、西玉龙街、玉
西城区 3 2带桥、锣锅巷、草市街、北大街、骡马市、青
龙街、八宝街、红星路三段、红星路四段、
下东大街、荔枝巷、青年路
4 1 府河内未列举的街道
5 0.6 府河至一环路面内侧
一环路街面外侧至金牛区的内八乡
金牛区 6 0.5(含营门口乡、永丰乡、苏坡乡、洞子口乡、
青龙乡、圣灯乡、保和乡、保和乡、桂溪乡)
区 7 0.4金牛区的外八乡(含龙潭乡、天回乡、文家乡、
土桥乡、族桥乡、琉璃乡、石羊乡、三圣乡)
青白江区 最高 2
的大湾镇
龙泉驿区 最低 0.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的龙泉镇
都 最高 3
江
堰 灌口镇 最低 0.3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市
县人民政 最高 2
县 府所在地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城 的城镇 最低 0.2
不含上述 高 0.3
建 镇的镇人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制 民政府所 低 0.2
镇 在地
上述范围
工 以外的国
矿 营大中型 一律 0.3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区 企业
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附件二)
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 等级 年税额 地域范围
(元)
春熙路东段、春熙路南段、春熙路北段、
上东大街、东大街、红星路三段、青年路、
正科甲巷、大科甲巷、小科甲巷、署袜北街、
1 5 署袜中街、署袜南街、青石桥北街、染房街、
市 北新街、中新街、南新街、骡马市、
锦江区 青龙街、草市街、西玉龙街、盐市口
成华区
武候区 2 4 府河、南河以内未列举的街道
青羊区
金牛区 3 3 府河、南河以外至一环路内侧
4 2 一环路外侧至二环路内侧
5 1 二环路外侧至铁路环线内侧
区 6 0.5 铁路环线以外的土地
青白江区 最高 3
龙泉驿区 最低 0.5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高 3
县级市 最低 0.3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最高 2
县 最低 0.2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上述范围
以外的国 一律 0.3 由当地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营大中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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