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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6]208号颁布时间:1996-12-30

     1996年12月30日 成地税函发[1996]20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文《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地 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 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   附件2:《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   附件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 附件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的意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保证国家减免税政 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报告,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表(表式附后),并具备以下相关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2.待业青年名单、待业证、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的有关证明 的影印件;   3.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要有县级 以上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4.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市以上科委认定证书。   二、凡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区(市) 县、分局提出减免税意见报告,报市局批准执行。   三、凡不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可由各区(市)、县局批准执行, 报市局备案。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税务登记证号码 现有职工人数         其中,待业人员人数 生产或经营 业务范围 申请减税、 免税理由 纳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元    所属时间   上 年             预计今年 项  目     全年数(元)  今年1-  月   全年数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销售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利润 其它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税额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专管员:   征收科(所)盖章   区(市)、县、分局签章 附件2: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税基不遭到侵蚀,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1996]108号《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管理的,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 所得的其它组织均适用本办法。   三、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程序为:1.纳税人用书面形式向地方税务局征收机 关申请弥补亏损报告。2.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统一 印刷的《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填写。3.征收 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报告和弥补申请表后,应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核实。待确 认无误后,征收机关方可下文同意。   四、纳税人年度亏损,按照税法规定,应单独建立弥补亏损帐户。该帐户应详细 反映年度亏损金额、弥补期限、每年弥补情况、余额为多少。以便税务机关检查、核 实。   五、征收机关应对纳税人亏损年度、每年弥补亏损情况,用微机进行管理并设置 台帐(台帐样表附后)。台帐应详细反映年度亏损时间、申报亏损金额、税务机关核 实的亏损金额、税务机关经办人以及每年弥补亏损情况,抵补亏损后的余额等内容。 纳税人每年弥补亏损应同征收机关台帐每年弥补亏损应当一致。   六、纳税人每年计算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是按“两则”“两制”计算的。税务 机关应在纳税人计算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调 整纳税人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总额,才是纳税人应 交企业所得税或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 附:1.亏损企业台帐   2.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           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                    单位:元(角分)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纳税人申请           申请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额            所属时间 纳税人申请           地税机关核实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机关准予          征收机关责任人 弥补亏损额              征 纳           收          县(市) 税           所           地税 人           (科)         局审 签           签           批意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亏损企业台帐 企业名称:      纳税人申 税务机关     准予抵亏 经批准准予  抵补亏 亏损时间报亏损额 核实亏损额 经办人 年底时间 弥补亏损所得额 损后余额 经办人 1   2    3    4   5    6     7   8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说明:1.表中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只反映某一年度亏损情况。表中第 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分别反映弥补亏损年度的情况。    2.从1993年度起,企业弥补亏损时间为5年。无论盈亏,连续计算,先 亏先弥补。 附件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国税发(19 96)108号《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我市企 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使汇缴的主体真正落实转移到企业,进一步明确 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 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形成纳税人、税务代理办税机构和税务 机关互相协调制约的汇缴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决定从一九 九六年汇算起,对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国有企业(不含国有转制成股份制的企业), 进行建立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审计制度的试点,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试行建立报表审计制度的企业范围: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国有企 业、国有转制成股份制的企业外),无论是盈利企业、亏损企业、还是免税企业都应 逐步建立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送制度。建立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送制度的具体企业, 由各区(市)、县、分局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为保证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试点企业报送给税务机关的 财务决算报表,须是经成咨会计师事务所及各区、县业务部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审计, 并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   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审计会计报表时,要注意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 问题应及时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可根据国家规 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企业凭据列作“管理费用”处理。   五、各区(市)、县、分局要充分认识建立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审计制度的重要 意义和作用,要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社会中介机构搞好报送、审计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六、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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