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30日 成地税函发[1996]20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文《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地
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
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以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
附件2:《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
附件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
附件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的意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08号《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办法,保证国家减免税政
策的贯彻执行,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报告,填报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表(表式附后),并具备以下相关的附列资料:
1.纳税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2.待业青年名单、待业证、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的有关证明
的影印件;
3.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要有县级
以上相关部门认定证明。
4.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市以上科委认定证书。
二、凡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区(市)
县、分局提出减免税意见报告,报市局批准执行。
三、凡不需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可由各区(市)、县局批准执行,
报市局备案。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业时间 税务登记证号码
现有职工人数 其中,待业人员人数
生产或经营
业务范围
申请减税、
免税理由
纳税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元
所属时间 上 年 预计今年
项 目 全年数(元) 今年1- 月 全年数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销售费用
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利润
其它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税额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专管员: 征收科(所)盖章 区(市)、县、分局签章
附件2: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税基不遭到侵蚀,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国税发[1996]108号《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管理的,缴纳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
所得的其它组织均适用本办法。
三、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的程序为:1.纳税人用书面形式向地方税务局征收机
关申请弥补亏损报告。2.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统一
印刷的《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填写。3.征收
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弥补亏损报告和弥补申请表后,应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核实。待确
认无误后,征收机关方可下文同意。
四、纳税人年度亏损,按照税法规定,应单独建立弥补亏损帐户。该帐户应详细
反映年度亏损金额、弥补期限、每年弥补情况、余额为多少。以便税务机关检查、核
实。
五、征收机关应对纳税人亏损年度、每年弥补亏损情况,用微机进行管理并设置
台帐(台帐样表附后)。台帐应详细反映年度亏损时间、申报亏损金额、税务机关核
实的亏损金额、税务机关经办人以及每年弥补亏损情况,抵补亏损后的余额等内容。
纳税人每年弥补亏损应同征收机关台帐每年弥补亏损应当一致。
六、纳税人每年计算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是按“两则”“两制”计算的。税务
机关应在纳税人计算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调
整纳税人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总额,才是纳税人应
交企业所得税或以后年度弥补亏损的依据。
附:1.亏损企业台帐
2.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
成都市地方企业弥补亏损申请表
单位:元(角分)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纳税人申请 申请弥补亏损
弥补亏损额 所属时间
纳税人申请 地税机关核实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机关准予 征收机关责任人
弥补亏损额
征
纳 收 县(市)
税 所 地税
人 (科) 局审
签 签 批意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见 年 月 日
亏损企业台帐
企业名称:
纳税人申 税务机关 准予抵亏 经批准准予 抵补亏
亏损时间报亏损额 核实亏损额 经办人 年底时间 弥补亏损所得额 损后余额 经办人
1 2 3 4 5 6 7 8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说明:1.表中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只反映某一年度亏损情况。表中第
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分别反映弥补亏损年度的情况。
2.从1993年度起,企业弥补亏损时间为5年。无论盈亏,连续计算,先
亏先弥补。
附件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送制度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国税发(19
96)108号《关于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我市企
业所得税汇缴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使汇缴的主体真正落实转移到企业,进一步明确
企业的责任、权利、义务,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
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形成纳税人、税务代理办税机构和税务
机关互相协调制约的汇缴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决定从一九
九六年汇算起,对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国有企业(不含国有转制成股份制的企业),
进行建立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审计制度的试点,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试行建立报表审计制度的企业范围: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国有企
业、国有转制成股份制的企业外),无论是盈利企业、亏损企业、还是免税企业都应
逐步建立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送制度。建立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送制度的具体企业,
由各区(市)、县、分局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为保证报送的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试点企业报送给税务机关的
财务决算报表,须是经成咨会计师事务所及各区、县业务部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审计,
并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审计报告。
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审计会计报表时,要注意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
问题应及时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可根据国家规
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企业凭据列作“管理费用”处理。
五、各区(市)、县、分局要充分认识建立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审计制度的重要
意义和作用,要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配合社会中介机构搞好报送、审计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六、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试点办法。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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