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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非金属矿原矿等产品适用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川地税发(96)33号颁布时间:1996-04-11

     1996年4月11日 川地税发(96)33号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非金属矿原矿等产品适用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川府 发〈1996〉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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