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成地税函[200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税发[1999]
158号文件和省地税局、省计委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后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凡属新开项目或在建项目中的当年投资,暂停征
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税率审定手续。
二、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项目投资(包括竣工、在建项目)仍应按
规定清缴税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