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减免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55号颁布时间:2000-03-29
2000年3月29日 成地税函[2000]55号
农业税减免是党和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减税或免税照顾,它是农业税制度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
强农业税减免的管理,使减免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现提出以下几点管理意见。
一、加强对历年减免款的清理检查工作
为严格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提高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今
年将对农业税减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把农业税减免落实情况列入农业税政策检查
的重点。检查时间定在农业税征收淡季,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局进行重点抽查的形式,
主要对94年至99年农业税减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违反农业税政策、截留、挪
用农业税减免款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将减免款截留用于平衡预算或用于其
它用途而未落实到纳税人手中的,要求将截留的指标退回与次年减免指标统筹使用,
一并落实到纳税人。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加强对核减历年占地农业税减免款的管理
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维护农村稳定,调动农民生产和纳
税的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按省地税局精神,根据我局成地税函发[1996]
65号通知,我市对1976年至1994年占用耕地农业税计税基数进行了核减,
这是历年核减占地最多的一欠。为充分体现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地减税减、
地增税增、税地对应、准确到位”的原则,切实核减到位。经过几年的核减落实工作,
个别地方到现在还没有将此指标落实完毕,或对上报已落实,实际对纳税户是一个空
数,致使造成此减免指标落实不好,水份过大。为切实加强管理,把减轻农民负担落
到实处,各地对96年市局下达的核减占地减免的落实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该拿
下去的一定要拿下去,不能只为了地方利益而损伤农民利益,造成农村农民的不稳定,
各地必须抓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农业税减免的使用范围,做到公平、公开的原则
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减免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优待减免、灾情减免、社
会减免、占地减免。但个别地方把上级下达的减免指标一级一级地截留或改变用途,
真真落实到纳税人手中的减免款确为数不多,农民怨声大。为避免农业税减免款被截
留、挪用及其它违反农业税政策现象的发生,在减免发放前,要首先做到搜集灾情,
掌握减免第一手资料,不能只管将减免款分配落实到乡,就算任务完成,这样就会造
成减免款流失,失去减免的真实意义,所以必须监督各乡村将农业税减免款落实到受
灾农户,采取“一评、二榜、三检、四兑现”的办法,实行村务公开,增加透明度,
堵塞乱支、乱用的现象,让农民切实享受党对他们的关心照顾,各地税务征收机关必
须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税收政策。
附件1.94-99年农业税减免使用检查表(略)
附件2.核减农业税计税基数减免款检查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