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通知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2]104号颁布时间:2002-05-15
2002年5月15日 成地税函[2002]104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的
通知》(成财非[2002]11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将应税项目及时纳入税务
管理,落实好征税工作。
附件: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2002年4月26日 成财非[2002]11号
市级各相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精神,有九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
服务性收费,请各相关执收单位按通知要求到市物价局注销《收费许可证》上该项收
费,重新申办《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税收发票,并
照章纳税。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统一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计划。
本通知从二00二年五月一日执行。
附:转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和收费项目表
单 位 收费项目 备 注
市环保局 1.环境影响评价费 转入服务收费
2.环境监测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建委 3.招投标业务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4.测绘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房管局 5.代办手续费(代办拆迁、建房) 转入服务收费
市交通局 6.公路工程质量及检验检测收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市容环卫局 7.建筑垃圾处置费 转入服务收费
市地震局 8.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按国家规定范围) 转入服务收费
市安监办 9.新建项目(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安全 转入服务收费
性能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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