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2]2号颁布时间:2002-01-08

     2002年1月8日 成地税函[2002]2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川 地税函[2001]40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 成地税函[2001]400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府有关 鼓励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各地应当积极贯彻国发[200 1]18号、国办函[2001]51号、川委发[2000]49号、川委办[2 000]89号、财税[2000]25号文件精神,并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 作。电子信息企业较多的地方要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并能充分 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联产 [2000]96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等部门做好我 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省局要求企业在申报软件企 业时,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应当先报送县以上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各地主管地税机关 应当对企业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章确认。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