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2]5号颁布时间:2002-01-11
2002年1月11日 成地税函[2002]5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征购行为,及时研究、解决在执行税
收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82号)文件精神,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每年的一项日常征管工作,
更是一项重要工作。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它是在财政体制改革、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即将实施的过程中进行的,所以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局
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分管局长要亲自管,综合科长要具体抓,并按照市局
提出的“六个结合”的汇算清缴工作要求,即:一是与组织收入实现开门红相结合;
二是与强化日常征管相结合;三是与实施新的征管法相结合;四是与税收政策的清理
整顿相结合;五是与摸清税源,理顺征纳关系相结合;六是与依法治税,把好政策关
相结合。抓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二、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汇算清缴工作
的方法: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然实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税务机关实施重点检
查(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
根据预缴税款情况,在次年3月底前计算出全年应缴应退税额。从4月份开始税务机
关进行重点检查。
汇算清缴的四个步骤:预缴、辅导、汇缴、清退。纳税人(包括盈利企业、亏损
企业、减免税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每月或每季以及第四季度申报预缴税款,税务
机关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并填写纳税申报表,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结清手续。
三、突出重点,搞好检查。在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组织稽查
力量对重点行业、税源大户、亏损大户以及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企业进
行重点检查,以纳税检查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的落实,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各局要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参与主管部门的财务决算会议,将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四、搞好业务培训,确保汇算质量。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全市税务
机构改革后进行的,由于机构改革,各局综合科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素质参差
不齐,因此,各单位一方面要认真组织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学习,提高税务干
部所得税管理水平,增强搞好管理、稽查、综合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另一方
面要切实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自核自缴的办税能力,确保自核
自缴、汇缴清缴工作的质量。
五、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自核自缴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
真总结经验,搞好汇算清缴报表的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今年
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其它经济共8张报表。税源报表和总结以及《所得税减免情况
统计表》(报表附后)于2002年4月15日前报市局所得税处。
附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