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区域平衡管理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1]144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川地税发[2001]144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完善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公平税负,促进个体经济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对个体税收
实行区域平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贯彻实施。
一、推行区域平衡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我省个体经济发展迅速,
其税收征收方式仍然以定期定额为主。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高了个
体经济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但由于目前定期定额管理包括一些已推行区域平衡管理
的地区,基本上局限于县、市、区或更小范围内,税收定额在县、区及市、州之间存
在较大差异,甚至在同一城区内由于主管税务机关不同,同等条件的个体户,其税收
定额也很悬殊,导致个体业户频繁异动,逃避税收,漏征漏管现象突出。这与市场经
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要求不相适应。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区域平衡管理,
对于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公平竞争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二、实行个体税收区域平衡管理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税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努力提高个体税
收工作整体水平,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环境、积极引导和促进个体经
济健康发展,确保个体税收稳定增长。
三、区域平衡管理的内容和办法。
区域平衡管理是地税机关根据个体税收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把定期定额业户划为
不同区域层次,再按照一定程序,典型调查,科学测算,综合平衡,努力实现对定期
定额业户税收核定纳税定额合理、税收负担公平的一种管理办法。
(一)划分区域。区域平衡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划分市、州城区,县(市、区)城
区,镇、乡三个区域层次。区域层次内按专业市场、街道、地段、经营场所、经营范
围划分征管行业和类别。
(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在县以上:地税机关的统一组织下每半年或每年度进
行一次。被调查户不得低于该行业“双定”户总户数的5%。
(三)定额核定。县以上地税机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典型调查、测算核定的基
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出季、半年、一年“双定”户分行业的定额等级(或幅度),并
确定每个等级(或幅度)的最低定额。各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上级地税机关确定的定额
等级(或幅度),按照定期定额管理程序,分户落实到纳税人,报县以上地税机关审
核批准后执行。
(四)市、州所在地城区区域平衡管理由市、州地税局负责组织。其他层次的区
域平衡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县(市、区)城区的定额等级(或
幅度)要报送市、州地税局审批,市、州地税局在审批时要注意所属各县(市、区)
的税负与定额的平衡。
四、工作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开展区域平衡管理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地要把区域平衡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个体
税收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抓好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依靠党政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地应主动向当地党政汇报,争取党政重
视和支持,同时加强同工商、公安、财政、个协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和完善协税
护税组织,形成社会合力,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毗邻地区地税机关要加强协
调与合作,建立和健全个体税收区域平衡管理的信息交流和传递制度,防止和避免出
现税负悬殊太大。四是向纳税人作好宣传,使之主动支持配合工作的开展。省局将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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